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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东芝”

2000-05-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周志国

谈小姐家住深圳龙岗区布吉镇一居民楼。1月18日下午,她家突然发生火灾,当时家中无人。消防警察破门而入,经过奋力扑救,才把火扑灭,但才装修一年的新房被彻底破坏,家用电器及家具尽毁火中。事后,谈小姐开出了一份财产损失清单,总价值为217850元。

现场勘察认为,这宗火灾源于放在客厅靠阳台角的冰箱中部着火。这台“东芝”牌冰箱,是1996年6月谈小姐从家电商场购得,火灾前,一直使用正常。

谈小姐立即与在北京的东芝中国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2月25日,日本东芝公司派两名专家来到现场,对冰箱进行了检查。3月2日,在消委会的主持下,日本东芝公司的代表和律师傅强与谈小姐进行了协商调解。谈小姐要求日本方面赔偿2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傅律师则表示:在不追究冰箱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给予道义上的补偿。

3月19日,龙岗消防警察大队正式作出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是冰箱故障引发内部起火。4月6日,谈小姐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东芝中国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72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26万元,精神损失赔偿40万元,律师费6万元。

此事结果如何,现在不得而知。有关人士认为,随着中国入世的临近,将来国外的产品还将更大量地进入国门,随之而来的各种消费纠纷将会有大幅度增加。因此,如何处理消费者与国外产品及公司发生的消费纠纷将是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

(《国际商报》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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